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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1-00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21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8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到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
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
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
取消该部分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1,547,000股;6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2名
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该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5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5元(由原始出资成本即每股7.85元,扣减公司
2018年度分红每股0.25元、2019年度分红每股0.25元计算得出)/股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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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8,171,100股减少至416,450,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18,171,100元减少至416,450,6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
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0,500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8,171,100股减少至416,450,600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将由418,171,100元减少至416,450,600元。
    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做出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香飘飘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
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3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95%。
    公司董事邹勇坚、杨静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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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菁颖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
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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