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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香飘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3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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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立即向上交
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
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
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
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
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
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
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交所
报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报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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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
核,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司董事会推荐书。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
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的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被推荐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
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
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上交所相关
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解
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
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
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
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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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
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
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上交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除依照《公司法》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
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取消其今后从事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三)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
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相应机构申诉。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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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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