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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飘飘:香飘飘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15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到参
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 2022 年合并会计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13,894,643.89 元,2022 年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178,944,234.54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
余 公 积 金 人 民 币 0.00 元 , 加 母 公 司 期 初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1,291,055,059.57 元,加 2022 年度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回购注销而计入未分配
利润的人民币 3,494,400.00 元,扣除 2022 年对 2021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人民币
69,826,786.00 元 , 母 公 司 2022 年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人 民 币
1,403,666,908.11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 410,745,800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719,328.00 元
(含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
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
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
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
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
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
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