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 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轶清、应振芳、缪兰娟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