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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斯:独立董事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0-22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塞力斯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关于二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
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3,000 万元,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全部来自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房志武、张开华、刘炜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