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独立董事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塞力斯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
(3)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姚江、张开华、刘炜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