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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独立意见2020-03-2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内

保外债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开展内保外债业务可以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公

司开展内保外债业务不受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规模限制,随时放款;同时该业务

不需新增授信,操作较为便利;且担保、利率、汇率等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

开展内保外债业务。




                                            独立董事:姚江、张开华、刘炜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