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6-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与持续督导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塞力斯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社会
公众股不参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保荐机构对塞力斯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 年 8 月 16 日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公司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16,300 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7 日
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公
司二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931,069 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于 2019 年共向 11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044,530 股限制性普通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
购的股票。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802,839 股上
市公司股票。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
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因此,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
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
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05,143,70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802,839 股,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 15,867,269.6 元(含税)((205,143,709-6,802,839)
/10*0.8)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205,143,70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6,802,839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98,340,870
股。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1、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
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2、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比例。因此,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 0.08 元/股。
3、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205,143,709 股-6,802,839 股=198,340,870 股。
4、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198,340,870 股×0.08 元/股÷205,143,709 股≈0.07735 元/股。
5、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4.03 元/股-0.07735 元/股)÷(1+0)=13.95265 元/股。
6、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
利=14.03 元/股-0.08 元/股=13.95 元/股
7、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3.95 元/股-13.95265 元/股|÷13.95 元/股≈0.0190%<1%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
小。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塞力斯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