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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57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公司”或“发行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
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塞力转债”或“本次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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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
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
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需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提交《优先认购
表》等相关文件,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
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
效;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
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
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
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0 年 8 月 26 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
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2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2020 年 8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根据《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
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331.00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包销基数为 54,331.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
包销金额为 16,299.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
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
间为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配售代码为
“753716”;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4
21   日 ( T      日 ) 11:30      之 前 通 过 信 达 证 券 可 转 债 系 统
(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
操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②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11:30
前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
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
股 东 上 海 证 券 账 户 号 码 为 : A123456789 , 则 请 在 划 款 备 注 栏 注 明 : 优 先
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
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塞
力发债”,申购代码为 75471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
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重要提示

     1、塞力斯本次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塞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01”。

     2、本次发行人民币 54,331.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43.31 万张,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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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库存股不参与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739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739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5,143,709 股(除库存股 6,802,839 股不可参与配售外,
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198,340,87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543,25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 184,417,748 股,可
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 505,120 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3,923,122 股,
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 38,135 手。

    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 1 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
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
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
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6、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
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21 日 ( T 日 ) 11:30 之 前 通 过 信 达 证 券 可 转 债 系 统
(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


                                      6
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具体要求请参考“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四)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11:30
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
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 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
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
购数量。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塞力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
申购及配售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塞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塞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塞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塞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8 月 19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7
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739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739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处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5,143,709 股(除库存股 6,802,839 股不可参与配售外,
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 198,340,87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543,255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扣除库存股)持有 184,417,748 股,可
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 505,120 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3,923,122 股,
可优先认购塞力转债上限总额约 38,135 手。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716”,配售简称为“塞力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 1 手“塞力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


                                      8
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
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
配塞力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
账户内“塞力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9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销商)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21 日 ( T 日 ) 11:30 之 前 通 过 信 达 证 券 可 转 债 系 统
(https://investor.cindasc.com:8443)(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
作指南)完成申购资料的提交。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
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10-83326817,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登录可转债系统填写基本信息

    ①点击网页右上角“登录”按钮,填写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验证登录。

    ②选择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项目,点击“参与”按钮,确认申购。

    ③准确填写基本信息。

    2)提交《优先认购表》

    ①下载《优先认购表》,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认购表信息并保存。

    ②点击“选择文件”,选择已填写完成的认购表,点击“确认导入”按钮,导入
认购表数据至系统。

    ③确认认购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并补充申购资料”按钮,提交《优先认购
表》。

    3)上传资料

    ①“导出《优先认购表》PDF 签字/盖章版”按钮,确认认购信息并签字/盖章。

    ②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资料:

    A、签字/盖章完毕的《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B、机构股东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其他有效的法
人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提供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
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10
    C、《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D、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确认上传的认购资料明细,点击“提交申购资料”按钮后,完成认购。

    提请投资者注意:

    ①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的《优先认购表》一旦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并经审核通过,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②《优先认购表》PDF 签字/盖章版请务必使用从系统导出的版本并按要求
签字/盖章;《优先认购表》的信息若发生变化(投资者修改《优先认购表》并重
新导入申购系统)时,需要重新从系统导出《优先认购表》PDF 盖章版并按要求
签字、盖章后上传。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材料,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
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11:30
之前按时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 A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
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
购数量。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3326817。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请在


                                   11
划款 30 分钟之后再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58900052504499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保利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94367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汇
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
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
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
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
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原股东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12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申购时间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716”,申购简称为“塞力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塞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塞力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13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塞力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塞力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塞力转债。

       (六)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8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8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14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8 月 24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卫星网络传
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0 年 8 月 25 日(T+2 日)将在《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 年 8 月 25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塞力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七)缴款程序

    2020 年 8 月 2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
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15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八)结算与登记

    1、2020 年 8 月 26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塞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原股东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4,331.00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54,331.00 万元,主承销商根
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299.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6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伟
 联系人:         刘源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金山大道 1310 号
 联系电话:       027-83386378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林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电话:       010-83326817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注册地址:
                  北座
 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17
(此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