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权益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123.188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
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123.18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
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预留权益
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
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19年10月19日,公司公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的公告》,以2019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解锁期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序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号 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锁业绩条件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公司 2019 年营业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
3 收入增长 38.96%,高于
核目标为: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售条件。
4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5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
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面考核结果 A,本期个人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层面系数 A 为 100%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
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5%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
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4.42%,占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25%,数量为1,231,8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具体情
况如下:
第一期计 第一期实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 划可解除 际可解除
除限售的
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 限售的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
数量(万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票数量
股) 额度(万 额度(万
(万股)
股) 股)
董事、副
1 刘文豪 总经理兼 12 3 3 9
财务总监
2 雷先坤 董事 8 2 2 6
3 范 莉 董事 6 1.5 1.5 4.5
4 黄咏喜 副总经理 42 10.5 10.5 31.5
5 王文彬 副总经理 35 8.75 8.75 26.25
6 万里波 副总经理 15 3.75 3.75 11.25
副总经理
7 刘 源 兼董事会 12 3 3 9
秘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8 人) 362.7530 90.6882 90.6882 272.0648
合计(115 人) 492.7530 123.1882 123.1882 369.5648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
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除张奕等4名激励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
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该11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
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后认为11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
限售期届满后对此1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期123.188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如
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