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22 元/股,
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27 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
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预留权益
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
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19年10月19日,公司公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的公告》,以2019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5月
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5,143,7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6,802,839
股,即198,340,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2019年度权
益分派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
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根据上述公式,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
整为:
P=P0-V=8.30-0.08=8.22 元/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5-0.08=8.27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如
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
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