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信达证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塞力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0]103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54,33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011,320.75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
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
(2020)0100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集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23,000 15,969.22 2019-420112-51-03-025118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3,638 21,361.98 2019-420112-35-03-024635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筹集资金投入总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补充流动资金 16,299 15,998.67 -
合计 62,937 53,329.87 -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2,362.47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69.22 510.38 510.38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61.98 1,852.09 1,852.09
补充流动资金 15,998.67 - -
合计 53,329.87 2,362.47 2,362.47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
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