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信达证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就塞力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
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不含利息)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8,808.83 15,524.40 40.00%
SPD 项目 10,856.97 5,516.12 50.81%
补充流动资金 11,095.00 11,095.00 100.00%
合计 60,760.80 32,135.12 52.89%
截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合计 32,135.12 万元(不
含 2 亿元临时用于补流),尚余募集资金 28,625.68 万元(含利息)。
(三)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
行的“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的 12 个月内。
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 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3,298,679.25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 号验资报告
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不含利息)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69.22 528.37 3.31%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61.98 1,858.98 8.70%
补充流动资金 15,998.67 15,998.67 100.00%
合计 53,329.87 18,386.02 34.48%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不含利息)包含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后续进行置换部分。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2,362.47 万元进行了置换。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合计 18,386.02 万元(含
以自有资金垫付的部分款项),尚余募集 34,943.85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
目”2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0.5 亿元和“研发
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5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
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
意公司以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
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4 亿元人
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二
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