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0 月 29 日,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
豁免在《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
馈意见的回复》中做出的“自本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完成且募集
资金到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21 年 6 月 4 日),不参与产
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等类金融业务”相关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出具背景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时,证监会在《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中问及:“申请人与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签署合作协议,拟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或其关
联方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总额的 20%。请申请人明确该投资计划及类金融业务的后
续安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在该反馈意见回复中论述了上述投资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且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终止了与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合作,并作出承诺:“自本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完成且募集资
金到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等类金融业务”。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已完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到账,所募集资金严格按照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预案对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
项目持续投入中。2018 年公司 IVD 集约化业务迭代升级为 SPD 集约化业务,将本
次募集资金中部分拟投入“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IVD
集约化业务)募集资金变更投入到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依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次募
集资金累计已投入 325,752,997.19 元。公司一直严格遵守承诺,未参与产业投资
基金的设立等类金融业务,更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截至本公告
发布之日,该承诺仍在履行中。
二、豁免承诺的原因
1、为抓住投资窗口期的现实需求
公司目前以 SPD 业务及区域检验中心业务模式布局医疗器械产业终端,在目
前国家大力鼓励国产替代的背景下,通过公司多年的行业资源积累,目前在与多
家医疗器械产业上游先进技术企业保持良好投资洽谈,相关企业目前估值处于理
想区间,公司迫切希望抓住投资机会。
2、直接投资资金规模较大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受疫情影响,公司一季度业绩受到严重影响,若直接投资,资金规模较大可
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专业投资团
队和融资渠道,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
三、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相关承诺事项,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审
慎做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发展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豁免后,公司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接受中小股东及公众的监督。
四、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
免相关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
相关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豁免上述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
自身及当前行业变革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述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豁免相关承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豁免上述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及当前行业变革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述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