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计划条件,其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
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的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17,000股 117,000股 2020年11月1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张奕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处 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
履 行 了 通 知 债 权 人 义 务 , 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1)。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
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上述规定,张奕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合计117,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张奕、施俊、胡银旭、安彩仙4人,合计回购
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持有
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本次实施回购注销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号码:
B882327407。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205,143,709 股 变 更 为 205,026,709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目 前 的
205,143,709元变更为205,026,709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923,122 -117,000 13,806,12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1,220,587 - 191,220,587
股份合计 205,143,709 -117,000 205,026,70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
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
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回购及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现已
更名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