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 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斯”) 与美国 Levitas, Inc.(以下简称“Levitas”)签署股权认购协议,公司认购 Levitas 27.48%股权,总认购出资额 1,500 万美元。 2、同时公司与 Levitas 签署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 500 万美元在中国设 立合资公司立维拓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立维拓生物技术”),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 255 万美元持股 51%;Levitas 以知识产权出资 245 万美元持股 49%。 二、特别风险提示: 1、Levitas 产品尚处于市场导入早期,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研发技 术、产品销售情况以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合资公司,相关产品尚需完成国内注册审批后方可进 行销售,存在因产品审批环节缓慢,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合资公司在创新技术转化落地中可能存在关键仪器部件及微流控芯片的 本地生产的工艺水平的限制、导致产品质量及表现存在差异可能。以及创新技术 1 在推广过程中,相对于传统和现存技术,客户接受度低或者导入缓慢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系境外投资,存在因国际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有关技术的 引进及注册登记缓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业务涵盖体外诊断产品及耗材的生产与研发,为拓宽公司上游产品 线,公司以认购 B 轮融资新增发股份的方式投资入股 Levitas,同时与其在中国 境内合资设立公司(由塞力斯控股),将其关键专利、技术引进中国,合作研发、 生产、销售单细胞分析领域相关的产品,并提供应用支持及售后服务。 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投资及境外技术的引进,考虑到项目保密性及相关主管部 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分两步进行: 1、认购 Levitas 新增发股份 公司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与 Levitas 及其原股东签署《Levitas, Inc.B&B-1 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以下简称“《优先购买协议》”),公司以 1,500 万美 元认购 Levitas 27.48%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部分 对外投资经董事长审批通过。 本部分对外投资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 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鄂发改办外经备【2020】第 59 号);已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取得湖北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200202000082 号),ODI(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的备案手续)备案手 续已完成。 2、合资设立新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 Levitas 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投资设立立维拓生物技术(上海)有限 2 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立维拓生物技术”)。立维拓生物 技术注册资本为 500 万美元,公司以现金出资 255 万美元,Levitas 以知识产权 出资 245 万美元。 同时,公司与 Levitas 签署系列知识产权协议(包括《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知识产权共有协议》、《专利许可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投资,公司将以 1500 万美元认购 Levitas 新增发股份,交易完成后持 有 Levitas 27.48%股权,成为 Levitas 第二大股东。 公司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聘请了具有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手的基 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Levitas 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业、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Levitas, Inc.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1 日 公司编号 6069617 注册地址 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市橘子路 1209 法定股本数 41,000,000 股 第一大股东 Decheng Capital LLC(德诚资本) Levitas 是美国一家致力于细胞分离选、样本制备及富集技术应用创新及其 3 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的公司,核心技术是基于无标记、磁悬浮微流控细胞分离、分 析技术,可利用不同类型或状态的细胞在液态基质中、磁悬浮力作用下的物理特 性,简单、快速、高效、安全地分离出具有高活性、高丰度的目标细胞。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 股权比例 Decheng Capital China Life 8,166,599 41.68% Sciences USD Fund II, L.P. Lars Steinmetz 2,457,245 12.54% Naside Gozde Durmus 2,457,245 12.54% Utkan Demirci 2,457,245 12.54% Martin B. Pieprzyk 1,728,265 8.82%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391,897 2.00% Harvard College The Brigham and Women's 208,082 1.06% Hospital, Inc. 其余股东 1,728,266 8.82% 合计 19,594,844 100.00%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 股权比例 Decheng Capital China Life 11,004,206 28.75% Sciences USD Fund II, L.P. 塞力斯 10,518,196 27.48% Lars Steinmetz 2,693,616 7.04% Utkan Demirci 2,551,754 6.67% Naside Gozde Durmus 2,457,245 6.42% Martin B. Pieprzyk 1,728,265 4.52%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420,518 1.10% College Stanford-StartXFund,LLC(By: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Leland 347,782 0.91% Stanford Junior University) 4 The Brigham and Women's Hospital, 208,082 0.54% Inc. 其余股东 6,344,894 16.58% 合计 38,274,558 100.00% 本次投资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三名创始人:Lars Steinmetz、Naside Gozde Durmus 以及 Utkan Demirci 合计持股为 20.12%。 (3)主要股东介绍: 股东名称 简介 德诚资本是医疗、生物技术及生物制药领域的著名投资机 Decheng Capital LLC(德诚 构,为成长期医疗保健、医疗器械公司和具有革命性技术 资本) 的早期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公司提供资本和战略支持。投 资项目包括 GeneWeave、GRAIL、VeloBio 等。 斯坦福大学遗传学教授,斯坦福大学基因组技术中心联合 Lars Steinmetz 主任,EMBL(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高级科学家。曾经 (创始人之一) 是 Sophia Genetics 的共同创始人。ERC 高级研究员,艾 拉赫斯科维茨奖(Ira Herskowitz Award)获得者。 斯坦福大学放射学教授,微流体,光学和纳米加工领域的 Utkan Demirci 专家, NSF 教师早期职业发展奖和 IEEE-EMBS 早期职业成 (创始人之一) 就奖。 被《麻省理工科技评论》评为“35 岁以下顶尖创新者” Naside Gozde Durmus (TR-35);获得布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波士 (创始人之一) 顿大学富布莱特学者。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哈佛大 哈佛大学管理机构 学校董委员会)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Leland Stanford Junior 斯坦福大学管理机构 University (PVF)(斯坦福大 学理事会) The Brigham and Women's 哈佛大学附属布里格姆女子医院为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 Hospital, Inc.(布里格姆女 的第二大附属医院,由 3 家哈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合并 子医院) 而成。 3、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介绍 (1)核心管理团队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简历 5 具有 16 年的生命科学工具产品研发和销 售经验;曾就职于 Fluidigm, InSilixa, 1 Martin Pieprzyk 首席执行官 Cellular Research/BD, XcellBio.;具 有 IPO、A&B 轮融资和并购经验。 超过 12 年的产品开发行业经验;专业为 2 Kevin Travers 研发部副总裁 样品制备、测序和基因组学;拥有超过 12 项美国专利。 17 年产品研发的行业经验;专业为微流 3 Geoff Facer 工程部副总裁 控、光学和纳米加工;拥有超过 25 项美 国专利。 (2)主要研发团队介绍: 公司主要研发核心人员即三位创始人股东:Lars Steinmetz、Naside Gozde Durmus 以及 Utkan Demirci。参见上文中“主要股东介绍”。 4、主要技术介绍 Levitas 细胞分离、分选和富集系统 LeviCell采用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磁悬浮微流控分选(Magnetic Levitation Microfluidic Separation)。该技 术利用在纳米级磁性颗粒的生物相容磁性流体中,不同物理特性(如密度、重力、 浮力、磁力等)的细胞因磁悬浮磁力的作用进行聚类,达到在血液、体液及其它 液态样品中、不同种类细胞的快速分离、富集以及捕获的目的。 LeviCell不使用任何高压、化学标记、荧光染料或抗体等技术,因此可以 较大程度保证细胞的完整性和存活率,即便是细胞数量稀少的样品,其活细胞存 活率也可达到 90%以上。同时,LeviCell配备具有专利技术的微流控芯片,使 得整个反应体系在微流控芯片内部自动进行,无需任何人工操作,能够将样品制 备的时间从数天、数小时缩小到 20 分钟左右,有效提升分离效率及生物安全。 细胞的分离、分选、富集不仅是细胞研究、细胞工艺的重要步骤。在细胞生 物学中,下游检测结果高度依赖于所使用的样品的质量。因此,细胞的分离、分 选以及富集技术也是单细胞分析、基因测序及诊断、各组学研究及肿瘤精准治疗 中样本处理、精准富集、修饰及加工等关键性的赋能技术的基础。因此,LeviCell 6 细胞分离技术在临床免疫和肿瘤治疗、生物制药研发、体外诊断(基因测序、液 体活检)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具有较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目前,该技术已经在无创 产前基因检测(NIPT)、循环肿瘤细胞(circulating tumor cells,CTCs)、 临床免疫肿瘤治疗中的样本处理以及生物制药中的药物筛选等取得了初步应用。 5、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专利申请和专利许可 除自行开发和申请专利外,Levitas 还分别同哈佛大学附属布里格姆女子医 院、乔治亚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哈佛大学签订了相关专利独家许可协议,为多 项专利的被许可人。 (2)商业和技术秘密 Levitas 还拥有多项商业和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悬浮室的设 计、硬件射流设计、光学、磁铁、电气设计、系统性能、细胞表面修饰、悬浮梯 度特性和算法、软件、试剂配方等。出于保密需要,Levitas 具体的知识产权(包 括专利、商业和技术秘密)情况暂不披露。 6、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Levitas 目前处于研发持续投入阶段,产品尚处于市场导入早期。其最近一 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美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657,719.56 1,357,208.59 固定资产净值 462,646.61 335,196.25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75,425.00 净利润 -3,691,014.49 -3,899,840.44 注:上述财务数据按照美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7 7、本次交易定价策略及依据 本次交易对价基于: (1)Levitas 所拥有的磁悬浮细胞分离分析技术属于细胞分离技术领域的 前沿技术,是单细胞分析、基因测序及诊断及肿瘤精准治疗应用领域中样本处理 的关键性技术。由于该技术起点较高,因此开发难度较高,资金和时间消耗较大, 成本控制困难,导致迄今为止国内缺乏此类技术,国际上也较少见。 Levitas 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实力,拥有来源于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以及 哈佛大学附属布里格姆女子医院等科研机构有关细胞液态磁悬浮分选、分离及样 本富集方面的专利技术独家许可。同时,自主研发了基于上述专利技术的自动化 分析仪器和一次性微流控分析芯片、并拥有多项技术发明专利,积累了丰富的设 计、生产制造及质量控制方面的专有知识和工艺。 目前已完成首个商品化的自动化分析仪器-LeviCellTM 及其微流控分析芯片 耗材,同时新一代的高通量、全自动分析系统-LeviCell 也已经在研发过程中。 HT 目前产品还处在市场导入早期,实际使用客户有 30 余家,包括美国国家癌症研 究所(NCI)、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中心 (UC Davis Medical Center)和欧 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EMBL)等在内的欧美地区医疗机构、国家级研究中心和政 府部门实验室等。 (2)双方合作成立中国境内公司,全方位开展业务合作。此举将进一步开 拓国内市场空间,有利于企业估值的进一步提升。 (3)Levitas 上一轮融资时产品尚未成型;本轮融资时,自动化分析仪器 其微流控分析芯片耗材产品已初步实现商业化,并产生实际销售。本次融资主要 目的是支持 Levitas 加快高通量分析系统及相关应用的研发活动,拓宽产品线及 应用领域。 (4)根据整理的海外单细胞分析检测领域企业融资情况来看,类似发展阶 段融资额在 1,000-3,000 万美元之间,本次投资金额在前述幅度内。美国基因诊 8 断公司 Mission Bio 拥有单细胞多组学平台,是首个能在单个细胞中对 DNA 和蛋 白质进行测序的平台,2020 年 8 月完成 7000 万美元的 C 轮融资,估值大概在 2.2-2.3 亿美元(信息来源于《亿欧健康》)。 公司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且与 Levitas 经多次磋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司 认为本次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二)设立合资公司情况 立维拓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Levitas 新公司名称 Bioscience (Shanghai) Co., Ltd.”,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名为 准)。 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 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进出口及提供配套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的研究、开发、进出口和转让;技术咨询;软件设计与开发。 (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以现金出资 255 万美元等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1%; Levitas 以知识产权出资 24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49%。双方出 出 资 方 式 及 资应在公司成立日期起 6 个月内实缴。 实缴日期 Levitas 作为出资的目标知识产权应于合资公司成立之日 起 6 个月内,聘请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 等目标知识产权不存在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或任何权利负担。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共三名董事,其中公司委派两人,Levitas 董事会及人 委派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多数选举产生。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员安排 任期三年,总经理提名财务管理人员。 1、将 Levitas 所拥有的磁悬浮细胞分选、分离、富集技术的专 利、技术及生产工艺引入中国,并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及港 合 作 宗 旨 和 澳台地区)的享有独家权益。同时,双方将在境内合资公司内 合作方式 进一步合作研发、生产并销售单细胞分析领域相关的产品及服 务。 2、Levitas 以其在磁悬浮微流控细胞分离技术领域的所有知识 9 产权进行出资,包括三个中国专利、专有技术秘密和相关商标、 商号的转让、以及三个专利技术的大中华区的独家许可。在合 资公司存续期期间,从 Levitas 新产生的专有技术、专利等均 会转让到合资公司,权益范围均为大中华地区(中国大陆及港 澳台地区)。未来由合资公司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发的专有技术、 专利等知识产权,权益范围将无区域限制。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协议原协议系英文版本,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在公 告中,涉及相关协议等内容均以中文译文披露。 (一)《优先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塞力斯按照 1.4261 美元/股的价格,以现金购买 Levitas 所发行的 B 系 列优先股,投资总金额为 1,500 万美元。(注: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势一般在 于:在利润分配时具有优先权;在特定时间内可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在企业 破产时享有优先清算的权利。) 2、塞力斯应履行中国主管政府的批准和登记程序,即“ODI”审批(包括分 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商务部当地机构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备案,以 及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机构及其当地银行的外汇登记(如需))。在塞 力斯进行股票交割之前,Levitas 应和塞力斯根据合资交割条件,就合资公司的 成立、公司特定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及其他相关交易签署了确定性协议。 3、自塞力斯交割后,Levitas 董事会的法定规模应为 6 人,其中塞力斯指 定 1 席及包含 1 席观察员(无表决权)。 4、本协议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法律冲突规则除外。对于由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的州法院(如属 联邦专属管辖权,则为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审理地点。 (二)《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 10 1、塞力斯及 Levitas 拟于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 美元,塞力斯将以人民币现金认缴 255 万美元,占公司 51%的股权; Levitas 将根据双方于本合同同日签署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和《知识产权共同所有权 协议》(合称“知识产权出资协议”),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出资认缴 245 万美元, 占公司 49%的股权。双方应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实缴出资。 2、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50 年,设立后由塞力斯方负责公司项目运作、员 工招聘等日常经营活动;Levitas 方应负责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等,使公司能在 大中华区生产、销售该等产品及提供配套服务。 3、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塞力斯委派 2 人,Levitas 委派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多数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由塞力斯委派,任期三年,财务管理 人员由总经理委派;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塞力斯委派。合资公 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三)《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重点条款 本次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为 Levitas 拥有的所有涉及磁悬浮微流控细胞分 离系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要包括:磁性粒子隔离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颗粒浓缩器装置及其使用方法、颗粒分离器系统,材料和使用方法等三项专利。 Levitas 以目标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认购合资公司股权,将目标知识产权上的 权利转让给合资公司。在成立合资公司时,Levitas 不可撤销地向塞力斯转让、 转移和让渡目标知识产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塞力斯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将自动转让给合资公司,塞力斯将把目标知识产权转让至合资公司。 (四)《专利许可协议》重点条款 为成立合资公司,Levitas 还基于其同斯坦福大学以及布里格姆女子医院的 专利许可协议授予了合资公司三件相关专利在大中华地区的分许可,主要包括: 用于磁性自组装的系统和方法、用于细胞悬浮和监测的系统和方法以及利用磁性 悬浮的生物和非生物组分分选等三项专利。 1、Levitas(许可方)自布里格姆女子医院、斯坦福大学等机构获得了许可 专利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合资公司一经成立,Levitas 将授予中国合资公司(被 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一项有许可费用的独占许可(许可方及其关联方亦不可使用), 11 在许可领域和许可区域内使用许可专利权以生产、使用、进口、销售许可产品、 许可工艺。 2、合资公司可将布里格姆女子医院许可专利进行转许可,但是必须满足下 述条件:转许可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且明确权责、合资公司在约定期内向 Levitas 提交相关转许可协议及后续资料、合资公司仍应遵守本许可协议项下全 部的限制及责任。按照在许可区域内销售许可研发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6%,合资 公司向 Levitas 支付费用。 3、本许可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许可产品的许可费用期限届满之日 止。 (五)《知识产权共有协议》 为成立合资公司,以使合资公司将在限定区域内使用的目标技术以作为 Levitas 对于合资公司出资的一部分,Levitas 将用于设计、部件选择和优化磁 悬浮仪器和微流控芯片所必需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共 34 项(包括悬浮筒设计、 硬件流体设计等)转让给合资公司。 1、在合资公司成立前,Levitas 不可撤销地向塞力斯转让其对于协议附表 所列明目标技术之上享有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使 Levitas 和塞力斯成为目标 技术的共同所有权人,塞力斯作为限定区域内(大中华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 区)目标技术的所有权人,有权独占使用目标技术,并行使其所有权,Levitas 亦不可使用;Levitas 作为限定区域外目标技术的所有权人,有权独占使用目标 技术,并行使其所有权,塞力斯亦不可使用。双方均有权保留其从目标技术或其 使用中获得的所有收入、利润和其他收益。 2、合资公司成立后,塞力斯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将自动转让至合资公 司。同时,Levitas 应在合资公司成立后的 90 天内向合资公司交付目标技术以 及塞力斯应用目标技术所必需的重要文件。 3、Levitas 应向合资公司提供人员、服务和物资,以便合资公司可完全应 用目标技术并有能力生产磁悬浮仪器和微流控芯片,以使其与原 Levitas 制造的 磁悬浮仪器和微流控芯片具有同等质量。 12 上述《合资经营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专利许可协议》以及知 识产权共有协议》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许可协议产生或相关 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提交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本次对外投资及新设子公司, 有 利于丰富公司产品及服务体系,与公司 SPD 等集约化运营服务业务产生较好的上 下游协同效应。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及新设子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产 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及新设子公司预计在短期内不会产生盈利,对公司 2020 年业绩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新设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新公 司提供担保、委托新公司理财,以及新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Levitas 产品尚处于市场导入早期,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研发技 术、产品销售情况以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合资公司,相关产品尚需完成国内注册审批后方可进 行销售,存在因产品审批环节缓慢,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合资公司在创新技术转化落地中可能存在关键仪器部件及微流控芯片的 本地生产的工艺水平的限制、导致产品质量及表现存在差异可能。以及创新技术 在推广过程中,相对于传统和现存技术,客户接受度低或者导入缓慢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系境外投资,存在因国际政策变化影响,导致有关技术的 引进及注册登记缓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13 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暨新设子公司计算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未经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金额为 13,460.04 万元,即将达到最近一期净 资产的 10%。鉴于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整体投资金额较大,董事长提请将本次对外 投资交易及公司近 12 个月由董事长审批的对外投资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 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投资时间 投资标的 投资类 持股比 投资金额 主营业务或 号 别 例 产品 1 2020 年 11 四川携光生物技术有 1,200 万 增资 10% IVD 研发制造 月9日 限公司 人民币 2 2020 年 8 月 福州塞力斯智慧医疗 255 万 人 新设 51% SPD 项目 20 日 供应链有限公司 民币 3 2020 年 9 月 塞力斯醫療科技(香 新设 100% 1 万港元 IVD 项目 4日 港)有限公司 4 SPD、IVD、设 2020 年 12 塞力斯医疗管理(山 510 万 人 新设 51% 备销售、医院 月 16 日 东)有限公司 民币 净化工程 5 细胞分离技 2020 年 11 1,500 万 术应用及其 Levitas, Inc. 增资 27.48% 月 20 日 美元 产品的研发 和生产 6 细胞分离技 立维拓生物技术(上 2020 年 12 255 万 美 术 应 用 及 其 海)有限公司(最终 新设 51% 月 29 日 元 产品的研发 核名以工商为准) 和生产 合 134,60.04 - - - - - 计 万人民币 14 上述事项已一并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报备文件 1、《尽调报告》 2、《优先认购协议》 3、《合资经营合同》 4、系列知识产权合同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