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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确认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及 2020 年
薪酬方案符合《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
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查阅《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
编制的,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完善,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四、关于《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
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
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广东医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
大智能”)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医大智能提供的产品与公司
具有业务协同性,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上述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并根据市场化原则
来运作,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炜、张开华、姚江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