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
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塞力
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审查温伟先生、温小明先生、温一丞先生、 范莉女士、王政先生简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开华先生、刘炜女士、姚江先生不
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各位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被股东大会选举
为独立董事。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董事会根据相应人员的职能、
责任和公司的业绩确定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且
有助于提升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开华、刘炜、姚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