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塞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
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开华、刘炜、姚江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