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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5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塞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1,882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为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京阳腾微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
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京阳腾微的经营状况良好,相关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京阳腾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事项。
    三、关于拟通过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融
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开华、刘炜、姚江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