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金额:225,868,610.04 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 告/申请仲裁方的案件金额为 198,931,203.93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仲裁方的案 件金额为 26,937,406.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计提坏账准备共 1,285 万元。已结案件对公司本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68.04 万元;剩余 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 计新增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为 22,586.86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71%。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整体情况 序 原告/申请 涉案金额 案件阶 案件号 被告/被申请仲裁方 案由 号 仲裁方 (万元) 段 1 (2021)鄂 0112 塞力医疗 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借款纠纷 212.83 一审未 民初 2504 号 司、陶斌辉、赵红跃、黑 开庭 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鄂 0112 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 一审未 2 塞力医疗 借款纠纷 394.90 民初 4239 号 公司、陶斌辉 判决 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 (2021)京 0108 股权转让 一审未 3 塞力医疗 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 790.48 民初 22583 号 纠纷 判决 司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已和解 4 788.75 民初 4701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结案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 运输合同 一审未 5 432.00 民初 7063 号 药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判决 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 (2021)鄂 0112 一审未 6 塞力医疗 限公司、王海波、罗斌、 借款纠纷 865.00 民初 6759 号 开庭 杨忠平、谢兵 (2021)鄂 03 民 买卖合同 已和解 7 塞力医疗 十堰市太和医院 3,309.88 初 268 号 纠纷 结案 刘贞、姜寿林、李柏雄、 (2021)桂 01 民 已和解 8 塞力医疗 李志忠、广西信禾通医疗 合作纠纷 8,605.41 初 2614 号 结案 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丹盈 (2021)黑 0124 9 贸易有限公 提喀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0.38 反诉 民初 2705 号 司 费敏、苏州苏大赛尔免疫 10 SHDS20210186 塞力医疗 合同纠纷 2,053.00 仲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1)鄂 0112 一审未 11 周彤 塞力医疗 劳动争议 13.26 民初 4313 号 开庭 (2021)鄂 0112 一审未 12 盛小东 塞力医疗 劳动争议 26.25 民初 6713 号 开庭 (2021)鄂 0961 一审未 13 塞力医疗 王海波 债务纠纷 199.62 民初 4499 开庭 (2021)鄂 0112 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 一审未 14 塞力医疗 借款纠纷 3,462.00 民初 7675 号 业(有限合伙)、火立龙 开庭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一审未 15 354.85 民初 9125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一审未 16 605.00 民初 9126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一审未 17 473.25 民初 9127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与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斌辉、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 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2021)鄂 0112 民初 2504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陶斌辉 被告三:赵红跃 被告四: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担保人未按协议约定履 行相应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借款本金及费用总 额 1,603,840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1,603,84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5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 五标准计算,暂时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为 524,455 元;(3)请求判令原告 有权在被告一欠付本金、违约金的范围内,在被告二持有的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进行受偿;(4)请求判令被告二、三、 四在未缴纳增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四被告支付本案 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立案受理,目前一审尚未开 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 账准备 143.20 万元。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整体影响。 (二)与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陶斌辉的借款纠纷【(2021)鄂 0112 民初 423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陶斌辉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担保人未按协议约定履 行相应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借款本金 2,876,160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2,876,160 元 为基数从 2019 年 5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暂时计算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为 1,072,808 元;(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被告 一欠付本金、违约金的范围内,在被告二持有的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进行受偿;(4)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 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 年 8 月 12 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一审尚未判决。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 备 256.80 万元。 因案件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 体影响。 (三)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纠纷【(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赵红跃 被告二: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 份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被告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 令被告立即支付股权转让款 6,60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6,6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计 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暂时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为 1,304,820 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所 支付的全部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一审尚未判决。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股权转让 款 66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案件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 体影响。 (四)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鲁 0104 民初 4701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被告二签订了《合作协议》,因配 送费产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配送 费提成 7,887,500 元及利息(以配送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双方已达成和解,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民事调解 书。原被告在与医院对账后,被告二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支付原告 5,881,259.85 元配送费,对公司本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24.96 万元。 (五)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纠 纷【(2021)鲁 0104 民初 7063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作协议》,因合作中相关业务的配送费产生纠纷,原 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配送费 432 万元及利息(以 配送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经过双方质证, 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与事实不符,等待法院判决。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六)公司与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海波、罗斌、杨忠平、 谢兵的借款纠纷【(2021)鄂 0112 民初 675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海波 被告三:罗斌 被告四:杨忠平 被告五:谢兵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协议》,被告二、三、四、五分别以其持有的被 告一的股份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借款到 期后,借款人、担保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 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850 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 用费 15 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 费;(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四立即配合原告办理股权质押手续;(5)请求 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二、三、四、五对质押股份处分后所得款项在第(1)、(2)、 (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被告二、三、四、五在被告 一对第(1)、(2)、(3)项诉讼请求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立案受理,目前一审尚未开 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 账准备 195 万元。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整体影响。 (七)公司与十堰市太和医院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鄂 03 民初 268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十堰市太和医院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因合同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提起诉 讼。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所欠的合同款 29,175,295.6 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738,649 元(以 28,778,538.1 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设备残值损 失 318.49 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 差旅费。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达成和解,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 事调解书》,被告向原告支付 25,125,315.6 元,对公司本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金额为 237.39 万元。 (八)公司与刘贞、姜寿林、李柏雄、李志忠、广西信禾通医疗投资有限 公司的合作纠纷【(2021)桂 01 民初 2614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刘贞 被告二:姜寿林 被告三:李柏雄 被告四:李志忠 被告五:广西信禾通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五、被告四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与被告一、二、三签订《股 权增资协议》,因被告五未完成目标利润,原告被告对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原告 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28,745,685 元;(2) 请求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的逾期支付利息 1,752,289 元(以 28,745,685 元 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请求被告一、二、三共同向原告支付按投资 成本 4,000 万元及以 4,000 万元为基数资金占用费的股权回购款共计 5,200 万元 (资金占用费以年利率 10%自 2018 年 7 月 1 日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最终计 算至实际偿还之日);(4)请求被告五向原告支付 2017 年至 2020 年间未分配 利润 3,556,102 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及差旅 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双方已和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出具 调解书,被告一、二、三同意对原告所持有的被告五 10%的股权进行回购,并对 原告进行现金补偿及分红,股权回购、现金补偿及利润分红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7,600 万元,对公司本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55.61 万元。 (九)公司与费敏、苏州苏大赛尔免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SHDS20210186】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费敏 被申请人二:苏州苏大赛尔免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仲裁请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被申请人一、二签订了《投 资协议》,现因股权退出及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 请求:(1)被申请人一、二共同回购申请人所持有的被申请人二 10%的股权; (2)被申请人一、二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028 万元(投资本金 1,300 万元+年利率 8%的资金占用费(以 1,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4 年 10 月 22 日暂 计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5 万元以补偿申请 人花费的律师费;(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为办理本案支出的差旅费;(5) 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受理申请人的 仲裁申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整体影响。 (十)公司与王海波的债务纠纷【(2021)鄂 0961 民初 4499】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海波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债权确认协议》,债务到期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向原 告偿还债务。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1,814,384.33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 378 元(利息计算:以 907,192.16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0.05%,从 2021 年 7 月 1 日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最终利息金额 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81,438 元(以 1,814,384.33 元,按利率 10%计算);(4)判令被告立即配合原告办理股权质 押手续,被告将其持有的襄阳市溯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5%的股权及襄阳市科 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4.51%的股权质押给原告;(5)判令原告对被告在第 (4)项诉讼请求中质押股权处分后的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被告 支付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立案受理,目前一 审尚未开庭。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十一)公司与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火立龙的借款 纠纷【(2021)鄂 0112 民初 7675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火立龙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被 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 款本金 3000 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204 万元(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按年利率 6.8%计 算,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58 万 元(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暂计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按年 利率 8.6%计算,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4)请求判令由被告一承担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一对质押 股权(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8%的股权)处分后所得款项在第(1)、 (2)、(3)、(4)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判令被告二 对上述(1)、(2)、(3)、(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目前一审尚未开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30 万元。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整体影响。 (十二)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鲁 0104 民初 9125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被告二签订了《合作协议》,因配 送费产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配送 费提成 3,548,500 元及利息(以配送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目前一审尚 未开庭,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十三)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鲁 0104 民初 9126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被告二签订了《合作协议》,因配 送费产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配送 费提成 6,050,000 元及利息(以配送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目前一审尚 未开庭,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 (十四)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21)鲁 0104 民初 9127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被告二签订了《合作协议》,因配 送费产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配送 费提成 4,732,500 元及利息(以配送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目前一审尚 未开庭,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提坏账准备共 1,285 万 元。 已结案件对公司本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68.04 万元;剩余诉讼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