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7-05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有关情况:
上市公司所处 涉案金额 公告编号
案件序号 其他当事人 诉讼阶段
的当事人地位 (万元) 索引
被告: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
案件一 公告编号:
原告 有限公司、王海波、罗斌、 调解结案 865.00
借款纠纷 2021-099
杨忠平、谢兵
原告已撤诉,2022
案件二 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 公告编号:
买卖合同 第三人 公司; 3,739.48
徐州市中心医院的 2022-045
纠纷 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
3,000 万元款项。
案件三 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
公告编号:
买卖合同 第三人 公司; 原告已撤诉 3,091.70
2022-045
纠纷 被告:徐州市中医院
一审判决,公司需支
案件四 公告编号:
被告 原告:周彤 付周彤差旅费 13.26
劳动争议 2021-099
7,929.21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公司 2021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8.68 万元,若被告履行判决,公司将收回该等款项,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
影响金额为 6.51 万元;案件二公司已收回 3,0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对 3,000 万
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390.05 万元,预计已收回 3,000 万元款项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1,042.54 万元;案件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待后续具体进展而定;案件四不构成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重大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公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与
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海波、罗斌、杨忠平、谢兵存在借款纠纷,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9)、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案件二、案件三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
持有的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以及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以下合
称为“上述三家医院”)合计 8,367.02 万元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浙江泉溪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溪资管”),并正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标
的资产成交价格合计为 7,964.10 万元,上述款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
账。后泉溪资管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
市中医院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案件原定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分别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在配合泉溪资管与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以下合称“上述两
家医院”)的沟通中,上述两家医院希望公司基于前期合作基础及考虑与上述两
家医院的未来合作,与泉溪资管沟通撤诉事宜。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与泉溪
资管签署《应收账款回购协议》,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与泉溪资管签署《应收账
款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应收账款挂牌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3、案件四基本情况:
公司与周彤存在劳动争议,周彤于 2021 年 5 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4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1、案件一进展情况:
被告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共计偿还公司 5,000,000 元借款。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
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鄂 0112 民
初 6759 号】,经调解,公司与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海波、罗斌、
杨忠平、谢兵调解结案。《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计人民币 5,790,000 元及利息(以 5,79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8%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履行完毕;
(二)被告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计人民币 200,000 元、保全担保费计
人民币 5,4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履行完毕;
(三)被告罗斌、王海波、谢兵对前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四)被告罗斌、王海波、谢兵将分别将其持有的 15%、10%、6%被告襄阳市
科瑞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罗斌、王海波、谢兵质押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
(五)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6,875 元(系减半收取,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已预交)、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41,875 元,由被告襄阳市科瑞杰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王海波、罗斌、谢兵共同负担,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
给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二进展情况:
(1)诉讼进展
泉溪资管于近期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徐州市中心医院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撤诉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 0112 民初 1797 号之三】,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14,387 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
交),由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应收账款回款进展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泉溪资管、徐州市中心医院签署《和解协议》,
约定泉溪资管撤诉后,徐州市中心医院将应收账款按期支付给塞力医疗。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的首期 3,000 万元款项。
3、案件三进展情况:
泉溪资管于近期向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对徐州市中医院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撤诉申请。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 0112 民初 1798 号】,《民
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98,193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3,193 元,
由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4、案件四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 0112 民初 4313 号】,公司与周彤劳动争议案件,
主要判决如下:
(一)被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向原告周彤支付差旅费 7,929.21 元;
(二)驳回原告周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案件一公司 2021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8.68 万元,若被告履行判决,
公司将收回该等款项,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6.51 万元;案件二
公司已收回 3,0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对 3,000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
390.05 万元,预计已收回 3,000 万元款项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1,042.54 万元;案件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待后续具体进展而定;
案件四不构成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
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尚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
的诉讼进展、相关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