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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就塞力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
验。

       2、2020 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 010054 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塞 力 医 疗 2018 年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金 额 为
240,441,548.17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
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                   127905615310913           410,059,956.79    13,849,166.86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注 1)                    678588882              200,000,000.00     2,318,756.22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451905199010901                                      0.16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             471901347710202                                298,932.31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571913263410701                                    317.79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991904874010301                                 51,281.88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18050000000527271                                 4,059.46
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                11050171750000000718                                   52.51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                 411909001310501                              3,918,980.98
                合计                                               610,059,956.79    20,441,548.17
    注 1:2022 年 7 月 19 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203 财
保 686 号】,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2,318,756.22 元。


      2、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塞力医疗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37,370,905.44 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80 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
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注 1)     632278594           159,512,318.20      27,066,945.57
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注 2) 127905615310515         213,379,223.20      30,303,959.87
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            558678905094         159,806,458.60                0.00      已销户
             合计                                      532,698,000.00      57,370,905.44
    注 1:2022 年 7 月 19 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203 财
保 686 号】,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27,066,945.57 元。
    注 2:2022 年 8 月 1 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203 财
保 686 号之一】,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
童医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 30,373,604.38 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8,808.83            16,741.43              43.14%
                    SPD 项目                       10,856.97             9,743.98              89.75%
                补充流动资金                       11,095.00             11,095.00            100.00%
                        合计                       60,760.80            37,580.40              61.85%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 37,580.40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61.85%。

      2、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51.23        1,404.74         8.81%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37.92        1,994.48         9.35%
      补充流动资金              15,980.65        15,980.65       100.00%
          合计                  53,269.80        19,379.86       36.3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 19,379.86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36.38%。

    3、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将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
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 1,300 万元汇入
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咏林瑞福”)
在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
659659201018800018159),该笔资金于当日转入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招商银行
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103)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
银行票据融资款,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
金支出范畴。2022 年 4 月 2 日,阿克苏咏林瑞福将 1,300 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
集资金账户中。

    (2)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
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 2,200 万元汇入全
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在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27905591110501),该
笔资金于当日由塞力斯生物技术用于偿还其到期债务,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
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 年 3 月 10 日,塞力斯生
物技术将 2,200 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3)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
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中的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汇入
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在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127905591110501),
该笔资金于当日转入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103)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该笔募集资
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 年 5 月 12
日,塞力斯生物技术将 3,000 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将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
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的募集资金 2,000 万
元汇入控股子公司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朗润”)在浦发
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银行账号:76130154700005179),该笔
资金于当日转入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103)用于归还公司到期应予支付的银行票据融资款,该笔募集资
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2022 年 4 月 24
日,郑州朗润将 750 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2022 年 5 月 13 日,
郑州朗润将 1,250 万元资金归还至前述募集资金账户中。

    (5)因财务人员错误理解 2020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
务项目(SPD)的募集资金支出范围(SPD 的安全备货金属于项目投资范围,但
不属于可以使用 SPD 募集资金的投资类别),将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中的募集资金合计 482.78
万元用于采购安全备货及试剂耗材,该笔募集资金支出不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支出范畴。由于现有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1 日因诉讼事项被冻结,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将前述
482.78 万元资金归还至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
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

    (6)2021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 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临
时补流金额为 1,000 万元、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
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78588882)临时补流金额为 1,000 万元、2020 年可转
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2278594)
临时补流金额为 1,500 万元、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行武汉分
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临时补流金额为 1,500 万元。因
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公司在 2022 年 8 月 2 日归还前述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时全部归还至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
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即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流金额原路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
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 2022 年 4 月募集资金使用专项
整改之前,且不规范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上次整改后,
公司已落实内部追责、组织加强学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规范、加
强内部控制等整改措施。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募集资金
管理规则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使用和管理。

    特别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披露。

    鉴于塞力医疗《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塞力医疗将
8,982.7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
的情形。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
未到期。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
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和资金周
转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
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
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刘 文 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