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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0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就塞力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
验。

       2、2020 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 010054 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塞 力 医 疗 2018 年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金 额 为
240,441,548.17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
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                   127905615310913           410,059,956.79    13,849,166.86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注 1)                    678588882              200,000,000.00     2,318,756.22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451905199010901                                      0.16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             471901347710202                                298,932.31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571913263410701                                    317.79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             991904874010301                                 51,281.88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18050000000527271                                 4,059.46
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                11050171750000000718                                   52.51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                 411909001310501                              3,918,980.98
                合计                                               610,059,956.79    20,441,548.17
    注 1:2022 年 7 月 19 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203 财
保 686 号】,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2,318,756.22 元。


      2、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塞力医疗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37,370,905.44 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80 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
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注 1)     632278594           159,512,318.20      27,066,945.57
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注 2) 127905615310515         213,379,223.20      30,303,959.87
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            558678905094         159,806,458.60                0.00      已销户
             合计                                      532,698,000.00      57,370,905.44
    注 1:2022 年 7 月 19 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203 财
保 686 号】,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27,066,945.57 元。
    注 2:2022 年 8 月 1 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 0203 财
保 686 号之一】,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
童医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为 30,361,985.86 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8,808.83            16,741.43              43.14%
SPD 项目                                           10,856.97             9,743.98              89.75%
补充流动资金                                       11,095.00             11,095.00            100.00%
                        合计                       60,760.80            37,580.40              61.85%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 37,580.40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61.85%。

      2、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51.23        1,404.74         8.81%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37.92        1,994.48         9.35%
补充流动资金                    15,980.65        15,980.65       100.00%
          合计                  53,269.80        19,379.86       36.38%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 19,379.86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36.38%。

    3、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行: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临时补流金额
为 2 亿元、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2278594)临时补流金额为 1 亿元、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行: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515)临时补流金额
为 1 亿元。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因诉讼事项被冻结,公司在 2022 年 9 月 7 日
归还前述 4 亿元募集资金时全部归还至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中,即公司未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金额原路归还至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不规范的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塞力医疗 2022 年 1-8 月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
相关事项详见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出具并由塞力医疗公告的《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尚未到期。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
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和资金周
转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
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
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刘 文 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