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塞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16,132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且中审众环及项目成员诚信状况良
好,具有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
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开华、刘炜、姚江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