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10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一审未判决 本次披露新增案件涉诉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 1,704.33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 5.8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目 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 事项的进展进行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诉讼情况 原告/申请 序 被告/被申请仲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情 案件号 仲裁方/上 第三人 案由 号 裁方/被上诉人 (万元) 况 诉人 (2021)京 赵红跃、黑龙江 0108 民初 祥和共友智慧 股权转 1 22583 号、 塞力医疗 790.48 二审已判决 工地管理服务 让纠纷 (2022)京 01 有限公司 民终 3362 号 费敏、苏州苏大 仲裁已裁 合同 2 SHDS20210186 塞力医疗 赛尔免疫生物 2,053.00 决,驳回仲 纠纷 技术有限公司 裁申请 3 (2021)鄂 塞力医疗 王海波 债务 199.62 原告已撤诉 0961 民初 4499 纠纷 (2022)鄂 01 劳务合 4 潘丽 塞力医疗 255.38 二审已判决 民终 15459 号 同纠纷 塞力医疗、 华润山 山东塞力 (2022)鲁 02 青岛市妇女 东医药 买卖合 5 斯医疗科 11,055.54 调解结案 民初 794 号 儿童医院 有限公 同纠纷 技有限公 司 司 损害公 郑州朗润 冯东峰、河南佰 (2022)豫 01 司利益 6 医疗器械 特威医疗科技 85 二审已判决 民终 19150 号 责任纠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纷 (2022)豫 郑州朗润 河南佰特威医 买卖合 7 0194 民初 7355 医疗器械 疗科技有限公 150 一审已判决 同纠纷 号 有限公司 司 塞力医疗、山东 (2022)鲁 青岛市妇 塞力斯医疗科 买卖合 8 0203 诉前调 女儿童医 技有限公司、华 5,573.9 已裁决 同纠纷 8313 号 院 润山东医药有 限公司 (一)塞力医疗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纠纷【(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2022)京 01 民终 3362 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作出(2022)京 01 民终 336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赵红跃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塞力医疗支付股权转让款 660 万,并由黑龙江祥和共友智 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赵红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58,000 元,二审案件受 理费 58,000 元。 (二)塞力医疗与费敏、苏州苏大赛尔免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SHDS20210186】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作出〔2022]中国贸仲京(沪) 裁字第 0109 号裁决书,裁决驳回我司全部仲裁申请。 (三)塞力医疗与潘丽劳务合同纠纷【(2022)鄂 01 民终 15459 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作出(2022)鄂 01 民终 154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2,872 元,由上诉 人潘丽负担 10,224 元,上诉人塞力医疗负担 12,648 元。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向 潘丽支付中介费 884,840 元,案件受理费 15,459 元(已减半收取),原告潘丽 承担 9,135 元,塞力医疗承担 6,324 元。 (四)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买卖合 同纠纷【(2022)鲁 02 民初 794 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作出(2022)鲁 02 民初 794 号民 事调解书。对无争议的货款本金 75,254,752.36 元部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自 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分三个月向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付清,青岛市妇女儿 童医院对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塞力医疗及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就 该部分款项向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孳息在内的任何款项或费 用。其他诉讼请求在双方对账完成后另行协商处理,塞力医疗及山东塞力斯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未协商成功部分的诉讼权利。诉讼费 297,288.5 元,保全费 5,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均由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五)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冯东峰、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2)豫 01 民终 19150 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作出(2022)豫 01 民终 191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6,550 元,由上诉人 冯东峰负担。一审判决结果为冯东峰赔偿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 失,驳回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诉求。 (六)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2) 豫 0194 民初 7355 号】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作出(2022) 豫 0194 民初 73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郑州朗 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 1,450,000 元违约金 14,500 元,驳回郑州朗润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9,21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郑州朗润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469 元,被告河南佰特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3,746 元。 (七)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与青 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2)鲁 0203 诉前调 8313 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作出(2022)鲁 0203 财保 686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润 山东医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5,600 万元的冻结及对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解除对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提供担保的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定期账户内存款 6,000 万元 的冻结。 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医院签署的《和解协议》, 约定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后,徐州市中心医院将应收账款按期支付给 塞力医疗。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的 3,000 万元应收账款 款项;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徐州市中心医院的 716.34 万元应收账款款 项。公司也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与徐州市中医院达成应收账款结算方案,双方 同意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徐州市中医院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 22,791,238.25 元,剩余款项根据结算方案按期支付,直至结算完结。 三、上述已判决或调解案件对公司 2022 年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已判决或调解的案件若按相关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预计对 2022 年净利润影响金额为增加 24,976,979.57 万元,最终实际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情 况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未判决案件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四、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原告/申请仲 被告/被申请仲裁 涉案金额 案件阶 案件号 案由 号 裁方/上诉人 方/被上诉人 (万元) 段 (2022)鄂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 二审未 1 0106 民初 塞力医疗 买卖合同纠纷 1,704.33 天佑医院 开庭 12682 号 大检联(北 (2022)内 一审已 京)国际医疗 内蒙古塞力斯医疗 2 0102 民初 7451 买卖合同纠纷 5.8 开庭,未 科技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号 判决 司 关于塞力医疗诉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的(2022)鄂 0106 民初 12682 号案件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2022 年 6 月,原告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被 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合同款 15,949,564.4 元,并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 1,093,732.91 元。 (1)诉讼理由 2011 年 8 月 1 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作为甲方签订了一份《医疗机构检 验业务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由乙方向甲方供应医学检验及科研类体外诊断试 剂、耗材,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原告向被告提供试剂耗材金额共计 55,372,634.89 元,被告共计向原告付款 39,423,070.49 元,尚欠 15,949,564.4 元未支付,且被告付款周期已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 3 个月,长达 30 个月之久, 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按合同约定账期及时支付合同款,而被告一直不予理会, 致使原告每年的财务成本巨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合同款 15,949,564.4 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93,732.91 元(以 9,769,919.5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1 日暂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 6,033,118.9 元为基数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暂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 146,52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1 日暂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3、案件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2022 年 11 月 8 日已出具一审判决书,2022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天佑医院上诉状,尚未收到二审 开庭传票,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