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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塞力医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1-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就塞力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
验。

       (二)2020 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 010054 号验资报告
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 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非公开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8,808.83             16,741.43        43.14%
SPD 项目                                         10,856.97              9,760.28        89.90%
补充流动资金                                     11,095.00             11,095.00       100.00%
                      合计                       60,760.80             37,596.70        61.88%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 37,596.70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61.88%。

    (二)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51.23                     1,404.74              8.81%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37.92                     1,994.48              9.35%
补充流动资金                      15,980.65                     15,980.65            100.00%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合计                 53,269.80                     19,379.86              36.38%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 19,379.86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36.3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
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
期。

       (一)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原定预计完成时间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二)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预
计两年建设完成。项目地块已于 2020 年 5 月交易完成,预计 2020 年底开工建设。
由于疫情影响,该地块“三通一平”等基本建设条件尚未实现,导致本项目目前
尚处于建设准备阶段。因此,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
康发展。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刘 文 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