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分别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转让淄博塞力斯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
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
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开华、刘炜、姚江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