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塞力斯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就塞 力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 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3.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959,956.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 验。 2、2020 年可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 010054 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塞 力 医 疗 2018 年 非 公 开 募 集 资 金 结 余 金 额 为 245,483,558.08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 息并扣除手续费的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武汉东西湖支行 127905615310913 410,059,956.79 19,001,826.66 活期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678588882 200,000,000.00 2,338,394.09 活期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房支行 451905199010901 0.00 已注销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 471901347710202 296,489.57 活期 街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571913263410701 293.20 活期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 991904874010301 51,353.20 活期 行 华夏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18050000000527271 4,065.11 活期 建设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 11050171750000000718 7.55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212501612006300001514 0.00 已注销 连西岗支行 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 411909001310501 3,791,128.70 活期 合计 610,059,956.79 25,483,558.08 注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募 集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变更10,856.97万元至“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 (SPD)业务”,实施主体为塞力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业务升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 注2:公司按照要求开立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初始存入金额合计610,059,956.79元,后公司将前 期已垫付的各项发行费用替换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7,608,016.80元。 注3: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411909001310501),并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 岗支行的专项账户。2022 年 2 月 17 日,大连塞力斯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也注销完毕(公告编号: 2022-010、2022-018)。 注4:2022年10月12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黑龙江塞力斯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平 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451905199010901)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黑龙江塞力斯一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协大街支行(账号:172746339643)(公告编号:2022-088)。 注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7905615310913)内的募集资金 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764)。 2023年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注6: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 将原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678588882)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 部对应转入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专项账户(554783737343)。2023年4月,公司 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4)、《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塞力医疗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37,910,980.56 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80 亿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 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632278594 159,512,318.20 27,304,069.84 活期 招行武汉分行东西湖支行 127905615310515 213,379,223.20 30,606,910.72 冻结 中行武汉东湖开发区分行 558678905094 159,806,458.60 0.00 已注销 合计 532,698,000.00 57,910,980.56 注1:2022年3月11日,鉴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银行账号: 558678905094)存放的募集资金用途已完成,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将该募集资金专 户予以注销,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278594)。 注2:2022年8月1日,塞力医疗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203财保686 号之一】,为确保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塞力医疗的相关诉讼请求最终得以恰当履行,青岛市妇女儿童医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内资金予以冻结;2023年1月,该募集资金账户解除冻结。 注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12790561531051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 对应转入新设立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专项账户(9550880075890400674)。2023年2月7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注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设立新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管理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业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并将原中国民生 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63227859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对应转入 新设立的中国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570383727668)。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 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 年非公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8,808.83 16,741.43 43.14% SPD 项目 10,856.97 9,760.28 89.90% 补充流动资金 11,095.00 11,095.00 100.00% 合计 60,760.80 37,596.70 61.8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 37,596.70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61.88%。 2、2020 年可转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51.23 1,404.74 8.81%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37.92 1,994.48 9.35% 补充流动资金 15,980.65 15,980.65 100.00% 合计 53,269.80 19,379.86 36.3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 19,379.86 万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36.38%。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 到期。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到期。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 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 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 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轶 刘 文 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