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
有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
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 司 预计 2019 年度将与 关联方上海域夏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
8,000,000 元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地开展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