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李德伦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