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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26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

       二零二二年十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天域生态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 02G20220284-00001 号

致: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委托,指派陈德志律师、程欣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
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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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天域生态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中心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中心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查验,上述通知与文件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
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4:00 在上海市杨
浦区国权北路 1688 弄湾谷科技园 B2 幢二层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卫
国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
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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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天域生态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签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6 人,代表股份 95,250,02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2.8282%。

     经查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本次拟选举候选人、公司部分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其中部分候选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各受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采取远程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
的全部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
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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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5,230,6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
反对股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8 %;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230,6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
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罗卫国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3.02 史东伟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3.03 曾学周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3.04 陈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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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天域生态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3.05 王泉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3.06 孟卓伟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01 包满珠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4.02 吴冬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4.03 梅婷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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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天域生态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 汪陈林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5.02 黄飞

     表决结果:得票数 95,248,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3,658,2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候选人当选。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也
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已就本次会议第 1 项议案作出特殊决
议,就本次会议第 1、3、4、5 项议案依规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已载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盖章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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