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有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针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因原材料、库存产
品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生态牧业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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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满珠 梅 婷 吴 冬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