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核查,天城丰泰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提供其闲余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股同权,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天城丰泰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经核查,青海聚之源本次增资扩股是基于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
股权结构。青海聚之源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公司
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
资优先认购权事项。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青海聚之源的另一大股东刘炳生亦为本次 1 亿元定金提供担保。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保证下属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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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满珠 梅 婷 吴 冬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