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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域生态: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3-02-28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

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

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宏观经济形势严峻,资金密集型行业面临压力

    2021 年以来,园林行业所处大环境日益严峻。从外部环境来看,新冠肺炎

疫情反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趋大。从行业环境来看,政府缩减债务规模以及发

展模式转型所致,部分存量政府投资项目面临收款难等问题,传统“园林+生态”、

“园林+旅游”的转型方向资金投入高、投资回收周期长,无法解决企业当下负

债高、现金流紧张的困局;另一方面,园林行业龙头国资化的趋势仍在延续,行

业竞争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园林企业面临做好做精主业、国资化、亦或是探索

转型经营的选择。

    2、新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行业充满新机遇

    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连续 5 年位居世界第一。分布式光伏发电近 3 年呈现爆

发式增长。国家能源局公布 2021 年全年新增光伏并网 54.88GW,其中分布式光

伏新增装机 29.28GW,占据光伏应用的半壁江山,市场空间巨大。在“双碳”

目标、能耗双控、分时电价、绿电交易、整县推进的政策大势之下,分布式光伏

发电正在迎来空前大发展的契机。

    随着各省十四五能源规划陆续出台,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


                                    1
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新增开发规模逐渐明晰。据统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海南、

内蒙古、河北、山东、江苏、宁夏、浙江、江西、西藏、四川、黑龙江等多省已

公布了十四五能源规划,其中 16 个省份明确了超 258GW 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

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目标。

    3、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生猪养殖产业,市场预期向好

    2018 年非瘟在我国爆发以后,其对国内生猪产能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对于

行业的生物安全防控、养殖方式提出新的挑战。2021 年,国家六部门发布《关

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保持

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 4,300 万

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 4,000 万头,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

动态调整;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

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

总体稳定。

    2021 年上半年开始猪周期进入下行通道,猪肉价格跌幅明显。2022 年 4 月

以来生猪指数持续上扬,市场预期向好。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行业周期和疫情反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现有园林工

程项目的回收周期拉长,生猪养殖业务和光伏新能源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现有资

本结构和财务状况较难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特别是转型过程中对资金产生的

较大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规模,能

够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

    2、拓展转型为围绕“生态环境”综合发展的业务模式,增强公司营运和盈


                                    2
利能力

    在不断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的过程中,公司在大生态产业领域中锁定“生

态农牧”赛道,将生猪养殖纳入公司发展战略,作为生态“种、养、食”循环农

业的一部分。公司目前拥有上海崇明和湖北武汉的多家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业

务主要采用自繁自养的经营模式进行生猪养殖和销售,并辅以与个体养殖户进行

合作的养殖回收模式。

    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是未来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前置要求,园林绿化、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生态公园、水生态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绿色能源替换等需求将长期

存在,未来深耕农村市场和生态环境领域依旧大有可为。公司已经获得分布式光

伏建设所需的电力施工资质,业务主要聚焦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与施

工。由于业务转型需要在团队建设、项目培育运营及技术方面持续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光伏新能

源业务和生猪养殖业务的营运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园林工程业务为主,工程项目在支付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施工阶段资金占用、工程质保金等各个环节都会占用

公司的资金,同时由于行业的惯例结算方式,公司在施工阶段为业主方垫付的资

金要经过一定时滞方能收回。加上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行业周期影响,公司现

有园林工程项目的回收周期拉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公司流动资金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降低公司的现


                                     3
金流动性风险。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

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

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

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天域元(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元”),

系公司控股股东罗卫国控制的公司。天域元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天域元,共 1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为天域元,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本次认购发行股票的数量、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股份

的限售期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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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22 年 8 月 18 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6.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5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

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

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6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

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相

关文件均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本

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

略。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

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

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

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3 年 3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的上限,即 53,375,196 股(该发行数量

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以及实际发行结果为

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 万元,

未考虑发行费用;


                                    8
    (5)本次测算以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24,681.73 万元)为基准,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度的基础上,

按照增长-10%、增长 0%、增长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

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2 年/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一)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4,681.73          -27,149.90       -27,149.90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41,785.74          114,635.84       148,635.84
总股本(万股)                              29,014.62        29,014.62        34,35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507          -0.9357             -0.790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507          -0.9357             -0.790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17.41%          -23.68%          -18.27%
收益率
(二)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4,681.73          -24,681.73       -24,681.73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41,785.74          117,104.01       151,104.01
                                        9
总股本(万股)                          29,014.62       29,014.62       34,35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507       -0.8507            -0.718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507       -0.8507            -0.718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17.41%      -21.08%         -16.33%
收益率
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4,681.73     -22,213.56      -22,213.56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141,785.74      119,572.18      153,572.18
总股本(万股)                          29,014.62       29,014.62       34,35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507       -0.7656            -0.646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507       -0.7656            -0.646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17.41%      -18.58%         -14.46%
收益率

    注:上述测算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

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

于公司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实现业务转型、增强营运

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

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由于 2021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

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考虑到上述测算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即期回

报在短期内依然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2 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10
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主营业

务范围保持不变。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

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治理架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各层级责权分明、各司

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

执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11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

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

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

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灵活运用激励措施,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

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

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12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将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卫国、史东伟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3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

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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