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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要求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