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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广天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01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长沙视谷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合

同》,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

品房定向购买合同》,由于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因此前

述商品房购买合同生效条件未达成,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终止前述所签订的《房屋

买卖意向合同》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定向购买合同》。

    同时,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购买该商品房,经公司与长沙视谷实业有限公司

友好协商,公司拟以 115,877,640 元向其购买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

路 46 号第一幢其中总部办公大楼的 3101-3108、3201-3208、3301-3308、3401-3408、

3501-3508 号房,合计 40 套,以及地下车库 92 个车位,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定向购买合同》,因为公司副总经理邓集慧

先生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辞去长沙视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一职,长沙视谷实业有

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因为拟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拟与长沙视谷实业有

限公司终止之前签署的《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

品房定向购买合同》,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购买该商品房,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定向购买合同》,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上述合同的终止、重新签订的合同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