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中广天择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就公司向银行申请专
项授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打造超高清视频生产基地,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的
专项授信额度,经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请示,长沙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由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 2.2 亿元专项授信
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为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及演播厅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
之前。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之后,公司自行抵押相关不动产,并撤销长沙广播电
视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
我们认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专项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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