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朗迪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85,65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260,480.00元(含税),占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6.61%。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预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
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
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74,260,480.00 元(含税),占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比率为 66.61%,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
的 12.3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
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
格遵守执行。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
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
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考核和发放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同行业、同地区、
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
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
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能够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
公司健康平稳运营,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定的银行贷款渠道及方式,获取生产经营
必要的经营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2021-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 10 亿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
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朗迪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由于李逢泉为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租赁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或者被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租金价格参考当地市场
行情,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