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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迪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
   市朗霞街道朗马路 1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5,697,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62.3198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
高炎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 关于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2.0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2.0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2.0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2.0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5,581         99.9984    1,800         0.0016    0           0


6、 议案名称:2.0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5,581 99.9984            1,800         0.0016    0           0


7、 议案名称:2.0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2.0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2.0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5,697,381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
1                                    4,546,580              100       0          0          0          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刘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
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