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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迪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2-03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计划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逢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5.78%减少至 4.99995%,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收到
    持股 5%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李逢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 1,449,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7805%。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逢泉先生持股比例从 5.78%减少至
    4.99995%,现就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                                   李逢泉
  义务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日期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股)        (%)
权益变动                        2022/7/21 至
                集中竞价                              547,000      0.2946 人民币普通股
  明细                            2022/7/27
                集中竞价         2022/10/31           902,000      0.4859 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                 -           1,449,000       0.7805       -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
李逢泉                   10,731,465          5.78   9,282,465        4.99995
             流通股
         合计            10,731,465          5.78   9,282,465        4.99995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李逢泉先生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
收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朗迪集团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2-007。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朗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逢泉先生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