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 我们已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董事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的
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 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和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3. 一致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