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迈科海洋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
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 本次回购股份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
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