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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迈科: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2019-029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

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
                                    1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

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

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9)。

    4、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8.68 元/股调整为 18.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6、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849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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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

注销股票期权 270.8 万份。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博迈科

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个人原因离职

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

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3 万份。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396,626,341.68 元,

定比 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10%,故公司 2018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应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7.8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应注销股票期权 270.8 万份。

    三、对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

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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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取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资格、注销其已获授权但

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以及注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

权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取消部

分已离职人员激励资格及其全部股票期权;同时,基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将未达到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

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

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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