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4-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公司提交的年报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
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在年报工作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
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履行年报职责要有书
面记录,重要文件请当事人签字。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 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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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财务状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
4. 重大投资情况;
5. 融资情况;
6. 关联交易情况;
7. 对外担保情况;
8. 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
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
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
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
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
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会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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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发出年报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要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
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
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
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
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
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公司财务部应积极配合该沟通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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