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3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经届满,在职的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要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博
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