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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全面、准确的配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实现公司
未来产业规划,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龙韵
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由“Shanghai LongYun Advertising & Media Co., Ltd.”变更为“Shanghai
LongYun Media Group Co., Ltd.”。公司的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二、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667,000 元,转增
26,668,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3,338,00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66,670,000 元增加至 93,338,000 元,公司需对《公
司章程》及工商登记信息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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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以及根据最新
修改的《公司法》相关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龙韵广告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龙韵传媒
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ghai LongYun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ghai LongYun
Advertising & Media Co., Ltd.           Media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670,000 元。                 93,338,0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70,000 股,均为普通股。     93,338,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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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的活动。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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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会议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2019 年 1
月修订版)。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涉及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变更;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
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改。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通过后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将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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