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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19-01-26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
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向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
影业集团”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愚恒影业集团
约 10%的股权。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签订了《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补充协议是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向
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的后续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韵
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愚恒影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间接控制的
企业,本次向愚恒影业集团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向愚恒影业集团增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
于整合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3、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公司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
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增资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本次增资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的签字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