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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19-02-12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函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自
然人祝有华女士、自然人顾傲忠先生、自然人方晓忠先生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设立龙韵酒业(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酒业”,最终以工商
部门批准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自然人祝有华女士出资 2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5%,自然人顾傲忠先生
出资 19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9%,自然人方晓忠先生出资 50 万元人民
币,占注册资本的 5%,四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
表意见如下:
   1、由于方晓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小琴女士的哥哥、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目前仍担任公司子公司长影(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
长影(海南)娱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且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股东之一,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拟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龙韵酒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营销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函》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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