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2019-08-3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数据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贺州辰月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辰月”)签订数据服务合同,向其采购总金额不超
过 500 万元的数据服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阅
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公司与贺州辰月签订数据服务合同。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拟签订数据服务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贺州辰月签订数据服务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合同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贺州辰
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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